|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96384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9-03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关于《玉屏侗族自治县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员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 ||
附件:玉屏侗族自治县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员举报奖励制度(试行)
为充分发挥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作用,延伸监管触角,构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对《玉屏侗族自治县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员举报奖励制度(试行)》作以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
根据《铜仁市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铜府办发〔2020〕65号)关于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及本县治理网络餐饮相关工作安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立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员举报奖励机制。当前网络餐饮发展迅速,“幽灵外卖”、无证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频发,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实现全覆盖;外卖骑手“走街串巷、直达后厨”,具有独特的监督优势,但缺乏系统性的激励和保障制度。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外卖骑手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本制度,并广泛征求外卖平台意见建议,形成初步方案。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铜仁市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铜府办发〔2020〕65号)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六章十九条,以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县外卖骑手监督队伍建设和网络餐饮监管实际,系统规定了总则、监督员聘任与管理、举报范围与方式、奖励标准与发放、工作保障、附则等内容,明确了骑手监督员的聘任条件与程序、应当举报的具体情形及举报渠道、三级奖励标准及发放程序,并规定了信息保密、权益保障、经费保障等配套措施,确保骑手“敢监督、愿监督”,制度自2026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四、出台过程
(一)征求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发函、座谈等方式,征求各分局、大队、局属各股室及美团、淘宝闪购等外卖平台以及外卖骑手、相关餐饮单位意见,各相关餐饮单位及平台对制度内容总体认同。
(二)论证过程。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股室、外卖平台负责人、骑手及相关餐饮单位进行讨论,逐条进行分析论证,重点对奖励标准、举报范围、保密措施等进行研究完善。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形成《玉屏侗族自治县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员举报奖励制度(试行)》送审稿,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