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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县人民政府特制定《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玉屏县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1.县人民政府“玉府发”、“玉府办发”、“玉府任”文件;

2.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8.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玉屏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yuping.gov.cn,联系电话:(0856-3229521)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4.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5.招商引资项目;

6.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7.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8.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9.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10.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2.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3.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4.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1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玉屏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玉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玉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玉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玉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玉屏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工作机构

玉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玉屏侗族自治县茅坪新区行政大楼738室(县政府大楼7楼)

邮编:554000

电话:0856-3229521  传真:0856-3220822

电子邮箱:ypxzwxx@163.com 

微信公众号: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务微博:玉屏县政务微博

政府信息现场查询点: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856—3221172

通信地址:玉屏侗族自治县茅坪新区行政大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