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的组成
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各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分管负责人组成,共同负责县政府的新闻发布。
二、县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
县政府需要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决策和阶段性政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县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事项。
三、县政府新闻发布的形式
县政府进行新闻发布,通过举行定期和不定期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吹风会、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政府网上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县政府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县政府新闻发布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一般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县政府领导批准。
(二)涉及全县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县政府有关会议决议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进行。
(四)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正确引导舆论,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贵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政府的要求进行发布。
2.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3.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布。
五、县政府新闻发布纪律
政府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县政府新闻信息;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