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79038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1-28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关于修订《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
附件: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 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推进乡村生态宜居、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多次强调乡村环境治理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县结合经济社会法制实际,制订了《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从立法层面进一步解决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为改善我县乡村居民生活环境、人居环境,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修订背景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已经施行。为实施《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改善全县乡村人居环境,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玉屏,我县于2023年3月15日制定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实施细则》,以细化部门具体职责范围,确保《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具备较强的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为更好地适应乡村环境治理新形势与新要求,着力破解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保障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深化,需对《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依据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针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与监督活动,明确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修订过程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进行修订,多次征求贵州胜穷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县司法局意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修改意见完善文本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