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35849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1-2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问答:《玉屏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
附:关于编制《玉屏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告
一、《划定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三五”期间,玉屏侗族自治县(以下全文简称为“玉屏县”)将以生态畜牧业“111348”工程(做好1个生态畜牧业规划,抓好1个一体化生猪产业,建好1支生态畜牧业防疫队伍,打造武陵山片区生猪养殖、良种繁育及饲料供应3个基地,实现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出栏40万头,农民人均生态畜牧业纯收入增加800元)为抓手,将玉屏县建成生猪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山地生态畜牧业强县。为进一步加强玉屏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布局以及结构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本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划定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近两年,玉屏县境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诸多变动,原有的田坪镇冷水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已在2021年6月被省政府批复取消,2020年又新增了田坪镇白沙井(铜府函〔2020〕143号)、新店镇雷公井(铜府函〔2020〕123号)、亚鱼乡打谷冲(铜府函〔2020〕123号)、朱家场镇兴隆村(铜府函〔2020〕123号)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强化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2019年修订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应做出相应调整。而且,2019年修订版本未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关于“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的文件精神,导致2019年修订版本已不能科学指导玉屏县畜牧产业发展布局。
2021年,为促进玉屏县畜牧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及时部署,安排了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及时组织启动编制《玉屏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1年修订)。
三、《划定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划定方案》主要从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中心城区及各乡镇人口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域及周边规定了我县的禁养区范围。
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主要包括在玉屏县境内的野鸡河玉屏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田坪镇白沙井水源地保护区、新店镇雷公井水源地保护区、亚鱼乡打谷冲水源地保护区、朱家场镇兴隆村水源地保护区、大龙经济开发区白岩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大龙经济开发区车坝河水源地保护区共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一、二及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包括玉屏北侗箫笛之乡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主要包括县城中心城区、田坪镇、朱家场镇、新店镇、亚鱼乡的人口集中区域。上述范围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划定为禁养区。
四、《划定方案》的涉及范围有哪些?
答:依据划分基本原则,结合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及产业现状,本方案适用于铜仁市玉屏县所辖行政区内(不含大龙开发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及污染防治,不适用于农村畜禽散养户。
五、2021年版与2019年版的差异有哪些?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等文件,2021版《划定方案》与2019年版最大的差异在于取消了重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禁养区。
关键词诠释
(1)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2)畜禽养殖:是指猪、牛、鸡等主要家畜。
(3)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畜禽废渣(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毛羽等固体废物),清洗养殖场所产生的各种污水,恶臭以及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或破坏。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出栏1000头及以上;肉牛出栏10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出栏50000羽以上;蛋鸡存栏10000羽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