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217576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9-23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府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中央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完成全面小康任务。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短板弱项,坚持资金使用精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113号)、《关于精准使用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的通知》(黔财农〔20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职能职责、报账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让资金使用更加精准,资金使用效率得以提高。
三、资金使用方向
本办法所指财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简称“资金”)是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用于补短板的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克服疫情影响发展产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问题,以及巩固脱攻坚成果、兜底报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等任务,补齐脱贫攻坚短板。主要包括:
(一)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用于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任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按规定纳入返贫监测的“两类人群”(已脱贫易返贫人口、有致贫风险边缘人口)和帮扶;
(二)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发展产业、带动就地就近就业、必要的生活生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支持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农产品产销对接,稳定贫困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四)支持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
(五)支持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弱项;
(六)支持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通村通组连户路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养护短板需要;
(七)其他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相关规定的。
不得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福利补助和工作经费;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偿还债务及垫资等;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修建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等公共服务设施;
(十)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
(十一)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四、创新举措及管理亮点
“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职能职责、报账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内容,重点明确,亮点突出。 为人民群众及相关部门单位监督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提供了政策依据,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更精准、更高效、更安全。
附: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