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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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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42215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3-30
文  号: (玉)市监冒告字〔2026〕第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贵州众志友诚商贸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日,我局收到王庆飞向本局反映其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贵州众志友诚商贸有限公司冒用王庆飞身份信息,于2016年7月8日取得设立登记,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我局将贵州众志友诚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上述事实有王庆飞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贵中一司鉴〔2025〕文鉴字第246号)等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撤销贵州众志友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的设立登记。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你公司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超粤、张慧敏

联系方式:0856-3221124

联系地址: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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