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开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各类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全县文艺创作、文艺理论研究、评奖等工作;拟定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民族 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假日旅游市场调度工作,对旅游数据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乡村旅游、乡村民宿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指导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作。协调推动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的相关工作。
拟定全县文化、旅游、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的相关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旅游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目的地建设。组织实施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成果、规划和行业标准。指导温泉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开展全县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物保护科技成转化。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研究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