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娱乐经营许可证拟注销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安全发展,规范和完善娱乐场所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有效期届满且多次与负责人沟通仍未延续的玉屏侗族自治县想唱就唱娱乐厅的《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20622160011)依法予以注销。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注销生效,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6-3221080
玉屏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