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827138 | 成文日期: | 2020-08-30 |
| 文 号: | 田府发〔2020〕6号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10:12 |
| 发布机构: | 田坪镇人民政府 | 文件有效性: |
田坪镇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与领导,有效落实我镇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各个项目的不同特点,试行分类考核,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卫生院各项目办公室和村卫生室实行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实际贡献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成绩突出的进行倾斜,建立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我镇村级卫生人员工作热情,注重提升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体制,我院决定成立以副镇长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村级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全镇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等级、奖惩方案进行审核、审定。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汇总考核结果、等级认定,最终结果提交组长及副组长审定。
三、考核目的
形成激励约束机制,督促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责与职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我镇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考核评估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和评分办法,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反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考核评估实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一个考核标准,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和评分标准,严格依据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公开。
(三)坚持日常工作监督与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指导和全面考核评估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坚持绩效导向、奖优罚劣。
(四)奖罚并重、注重效果。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对工作能力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能力落后的予以处罚,从而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提升,保障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提升。
五、被考核对象
本镇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各项目办公室及各村卫生室。
六、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中医药服务、卫生计生协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等14项,包括相关资料的完善。结合《国家规范》和《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作为我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考核标准。
七、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由平时成绩和季度督导成绩、半年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成绩三个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1.平时成绩和季度督导成绩(30分)、半年考核成绩(30分)、年终考核成绩(40分):由各项目办公室通过了解和查看日常报表、信息等的收集、整理、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考核组参照《田坪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表》对项目考核进行核定考核成绩。
2.田坪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计划、方案的落实情况及具体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核定考核成绩;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程度调查等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程序
1.制定《田坪镇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田坪镇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表(试行)》。
2.成立田坪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3.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价细则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以“数据说话”客观评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档案,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季督导和考核结果在次月村医例会上予以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在年终总结会议上予以通报,并报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
八、考核评定
(一)通过日常成绩的核定和按照《田坪镇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表(试行)》进行评分,并计算工作综合绩效成绩,绩效总分值为100分,平时成绩和季度督导得分占绩效总分值的30%,半年考核得分占绩效总分值30%,年终考核得分占绩效总分值40%。
(二)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核减年终综合考核成绩的5%。
1.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在工作中吃、拿、卡、要等经调查核实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5.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6.对损坏卫生室及卫生院医疗卫生队伍形象的;
7.经核查无故推诿临时性工作及安排的;
8.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纠纷未按程序通报上级的;
9.诬陷他人、制造矛盾、破坏团结的。
10.拉帮结派、结党牟私、违反政策的。
11.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考核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等90分以上(包含90分);
二等89分—85分之间;
三等84分—80分之间;
四等80分以下(不包含80分)。
九、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按奖优罚劣的原则,“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惩;将公共卫生经费分为基本补助经费和奖励性补助经费两部分,基本补助经费占公共卫生经费的70%、奖励性补助经费占公共卫生经费的30%;基本补助部分不用于考核,奖励补助部分用于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的村卫生室所核减的经费用于表彰成绩突出的优秀村卫生室;对于考核结果为第四等级的村卫生室,不予发放公共卫生奖励性补助经费,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第四等级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取消该村卫生室村医生资格。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资金管理办法全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奖励性经费,并予以额外奖励;
2.考核得分在89分—85分之间,按资金管理办法全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奖励性经费;
3.考核得分在84分—80分之间,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每降低1分,核减2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励补助经费;
4.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不包含80分),不得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奖励性补助经费,只能享受公共卫生基本补助经费。
(二)年终由镇人民政府对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排名,考核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作为奖励对象。分别奖励一等奖3000.00元,二等奖2000.00元,三等奖1000.00元;另从全镇村级卫生人员中考核选出两名先进工作者,分别奖励1200.00元。奖励经费由镇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三)年终由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绩效考核细则以及参考县级职能部门督导考核意见对卫生院基本公共生卫服务项目各办公室进行考核评分。考核选出优秀工作者两名,分别奖励1200.00元,奖励经费由镇财政予以解决;另将卫生院公共卫生各办公室的考核成绩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定和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做好此次考核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调动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镇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对项目工作的考核,提出合理的评定意见。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依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项目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确保考核结果实事求是。
(三)严明纪律,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卫生院各项目办公室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考核、考核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对考核工作不负责任的,监督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田坪镇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田坪镇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3.田坪镇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