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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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规格。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移民、水库移民、生态环保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市场信息、新农村建设等涉农服务工作,引导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农技、农机推广、农用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生态畜牧,引导扶持农业社化服务组织,农产品供销等涉农服务工作;具体实施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承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及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初审呈报等工作;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承担河长制的推进工作,做好农村水利公益性管理提供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建设及维护、防汛抗旱、水利科技推广以及农村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河湖保护管理、供水、水土保持等工作,指导各类企业、个人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开展农村水利服务,参与协调农村涉水事务,协助水政执法与水法规宣传等工作。